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内蒙古高考报名条件家长 内蒙古高考户口问题相关的问题,今天,一起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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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和海南省高考的区别
内蒙古自治区和海南省高考的区别
(一)报名条件不同:
1、《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5]99号)规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考生方可报名。
(1)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2)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2013年参加中考条件外,截止到2016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3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
保险)均满3年。
(3)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止到2016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15]103号)规定:
(1)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①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②高中阶段在我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
③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优秀人才子女”)。
④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2)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①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6”报考条件)
②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③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3”报考条件)
④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异地高考3个有”报考条件)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5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二)录取批次、考试科目、总分不同:
1、内蒙古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计分办法》规定:
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为150分(其中民族汉考三级是指按总分150分折算)。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120分加权后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单独采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2)《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实施办法》
分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设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并轨招生)、高职高专批。
2、海南省: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6]37号)规定:
(1)分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
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以标准分列示,总分900分。

内蒙古高考户口问题
2003年,自治区曾在原有的“父母户口不在内蒙古,本人户口迁入内蒙古者”不得报考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本人和父母户口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内蒙古,但不在
自治区上学和居住者”不得报考的规定。
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招委会进一步完善学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决定将上述规定改为“父母户口不在内蒙古,本人户口迁入内蒙古,经查实为‘高考移民’者”不得报考,使之更加具有针对性,增加对“高考移民”查处的准确性。
有关负责人表示,2003年内蒙古自治区严格了报考资格的有关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考试管理观念滞后;考试中各种违纪舞弊现象依然存在,雷同试卷依然没有消灭;招生考试队伍的廉政建设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个别高校的招生工作有待规范和加强。
今年1月3日,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区出台了治理“高考移民”新规定:从2008年起,父母户口不在我区,截至2008年4月1日前,本人户口迁入我区并在我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未满两年者,不得报考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负责人说:“从报名环节开始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这样就能尽早堵住一些‘高考移民’,让他们知难而退,回到原籍参加高考。”
内蒙高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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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4年内蒙古高考报名条件如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具有我区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不包含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可申请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其中,报名参加我区2014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3个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包括在我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我区相关正式入学手续和相关部门学籍注册手续的区外户籍应届毕业生)。
(二)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除应具备我区户籍人员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止2014年4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在务工流入地参加2014年高考,仅限报考(专科)专业: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此类考生,在高考网上报名时须选择相关信息项,以表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身份;在高考报名确认前,须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书》(附件1)并递交父母务工流入地所在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方可履行高考报名确认手续。未签订仅报考高职(专科)专业承诺的此类考生,相关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受理其高考报名。
(三)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参加我区2014年高考,除应具备(一)中所列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止2014年4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
1、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
2、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2年。
3、家长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人员,若上述三个条件未同时符合,则不具备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
(四)属于上述(二)、(三)情形的人员,其相关报考条件的界定按《内蒙古自治区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在我区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五)对2012年11月15日前办理完因购房全家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手续的当年高二学生,如果在2013年4月5日完成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且之后在户籍所在旗县区中学连续实际就读至2014年6月,同时在我区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课程的考试,若具备(一)中所列报名条件,可以在我区参加2014年高考报名。
(六)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本人户口不在我区者(报名开始时间前未迁入我区者,符合上述(二)的情形除外)。
7、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14年高考报名者。
8、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往届毕业生、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具备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名资格。
9、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高职对口招生,不得报考普通高考。中等职业学校非我区户籍往届生不具备我区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
10、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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