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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艺考没过怎么办?
1、重新查看所在省份的美术类招生政策
在考生未取得美术类统考合格证的情况下,要尽早查看所在省份的招生简章和政策。每个省份的招生政策中都会写明,各类考生的考试规则,考生在统考未合格后是否可以报考其他院校的校考。因为针对统一联考的政策,每个省份对考生的要求都不一样,像山东和福建对美术联考要求严格,必须联考合格才能报名校考,广西、山西、黑龙江就比较宽松,只要联考成绩不低于180分,2科不低于60分都可参加校考,江苏、广东、湖北的美术联考成绩不合格,考生还是可以报考部分院校的校考。
2、抓紧查看教育部确定的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简章
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艺术类院校,其美术类专业在部分省份政策不同的情况下,这些院校可以不在统考成绩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测试,有的甚至考生连联考都不用参加,在录取时也不考虑美术类联考的成绩情况。但是,考生们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每一个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都不需要考生参加本省的联考,考生在报名时一定要了解清楚。
目前具有单独招生的院校主要有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13所教育部批准的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高校,这些高校的当年的招生简章考生一定要查看仔细。
3、部分院校的部分专业联考不合格也可报名
虽然近几年教育部对美术类联考的政改不断地在完善,联考的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但在美术类专业门类里任然有小部分专业不需要考生的统考成绩亦可报名参考。(像
天津美术学院的
艺术设计学、美术史论专业,
四川美术学院的艺术策划与管理、
会展策划与管理、设计史论等专业,
南京艺术学院的书画鉴定、文物鉴赏与修复、
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等专业)。
另外还有部分院校的
动画专业、美术史论、设计史论、
摄影、
学前教育、照明艺术等省级联考涉及不到的专业不需统考合格。特别是摄影类专业属于非美术类有时不需要参加联考,而这一专业对于美术类考生来说,也是可以速成的。
4、尝试参加艺术特长生考试
艺术特长生是普通本科院校根据活跃校园文化、丰富校园生活的需要招收的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有文、理科之分。同时录取到高校后就读于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校的文艺活动。虽然与专业的艺术生有很大的区别,但对于喜欢艺术的考生来说,这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在报名艺术特长生时,考生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所在省份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条件来进行核实,一般都要求考生高中时参加过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或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但同时要清楚,作为艺术特长生,对文化课成绩的要求要比艺术生高很多。所以在决定报考艺术特长生之前,要了解清楚报考科类、报名条件、考试内容与形式、录取原则等详细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选择。
5、努力学习文化课冲刺高考
文化课对于艺术生来讲,想要达到普通考生本科同一批次的提档线分数似乎太过为难,但在以上方法都无法奏效的情况下,文化课备战高考也是迫不得已的选择。但不要放弃,艺术生放弃专业以文化课成绩敲开大学校门的例子早已屡见不鲜。

哪些大学有美术史论专业?
目前,招收美术史论专业的院校有中国美院、中央美院、天津
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广州美院、西安美院、湖北美院、四川美院等院校。
以下是各校招考制度
中国美术学院:自2001年起改革招生制度,不再有专业课考试的要求,但也必须参加专业报名,报名时交报名 费30元,并填写登记表一份以及单位证明。在5月10日前学校发给报名考生“文化考试”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在各地高校招生办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在文化课成绩总分(含数学)达到本省普通高校分数线并报有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中央美术学院的美术学(史论)专业同中国美院的招生方式基本相同,根据文化课排名依次录取,外地考生函报的时间为4月10日———22日,交报名费50元及填写登记表一份。2000年中央美院美术史论录取分数线为418分(不含数学,语文95分、
英语95分),并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数学科目的考试。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原中央
工艺美术学院)的美术史论专业分为
艺术设计学和美术学两个不同的方向,但招生试题相同,并且延续前几年考试的方式方法即:考素描(含速写或默写)写作和人文素质(文艺常识),在2000年的考试中,文化课要求最低北京为376分,外地为420分。
西安美院的美术史论专业招生要求考生参加素描、速写、色彩科目的考试,但较之于其他专业要求相对较低,与其他专业的考试同时进行,同时阅卷,但各科分数不应低于60分,并且文化课的成绩要求要高于
绘画专业或是艺术设计专业。
四川美术学院是中国西南地区的惟一一所高等美术学院,其美术学系分为美术史论和设计理论两个专业方向,并且有各自不同的考试形式。美术史论方向考素描,美术评论和色彩,设计理论方向考素描,色彩和设计理论。四川美术院史论方面的招生方式有比较独特的特点,即没有一般院校所考的文艺常识,却比较重视手动能力如素描、速写的能力。并且四川美院的美术史论和设计理论只限考生限考文史类。
天津美术学院的美术史论专业在要求学生的文化课同时仍然对学生的绘画专业技能有很高要求,招生要求考生参加素描、速写、色彩科目,全国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要求总分不低于450分,单科要求不低于90(每年在此基础上浮动)。科室拥有四个理论大方向,分别是西方美术史研究、中国美术史研究、美术理论研究、中国书画鉴定,并且都由国内知名学者任教。2015年已不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
广州美院的美术学专业分为“文”和“艺”两个方向,记者通过采访招生办的老师了解到:所谓文,即是文史类,这一方向的考生不须参加广州美院的专业课考试,只需参加全国文史论文化考生,考生需要在三、四月份写封信给广州美院招办,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文化课本科线以上,即可填写广州美院志愿。学院完全根据文化课成绩排名从高到底择优录取。美术学的“艺”的方向,招生时并不设定特定的专业考试,而是在报考美术、设计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中选择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进行美术史论系学习。其中文史类学生的研究方向主要是美术研究、鉴定,艺术类史论学生的研究发展方向是艺术评论方向
2010江苏艺术高考录取政策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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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一、报名
符合普通高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计划编制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仅限教育部批准的专业,下同。名单见附1)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江苏省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1.“3”为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值设定: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其中艺术类考生的数学科目100%计入总分。
2.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技术七门。其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分为四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考生必须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其中艺术类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科目测试。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除参加必修科目测试外,还须参加两门选修科目测试,如报考七门必修科目、又报考两门选修科目,在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只选取七门必修科目成绩作为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考生报考了五门必修科目、两门选修科目,当其参加艺术类录取时,其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考生填报艺术类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为七门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不能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如院校对必修科目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必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2008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进行,2007年及以前的往届生和社会人员仅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我省2010年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1.考试形式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
2.考试科目
(1)音乐类:
①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满分为130分。
②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只需任选一项。如选考两项,则得分高的项目为主试科目,另一项自动降为加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60分。
声乐或器乐考试时,要求考生在考前必须自报三首歌曲或两首乐曲,考试时由考生自选一首,计算机考试系统随机抽取另一首作为考试曲目。两首歌曲演唱时间总体不超过5分钟,两首乐曲演奏时间总体不超过8分钟。
③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考试形式为面试,满分为20分。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美术类:
①素描:4开画纸,半身人像(含手)默写,提供相关照片。
②色彩:4开画纸,静物默写。
素描和色彩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二)校考
1.省内高校的校考
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南京艺术学院的绘画、
雕塑、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现代手工艺)、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
工业设计、摄影、动画、
数字媒体艺术、
广告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
艺术教育(
音乐教育)12个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拟报考考生须参加省统考,其他专业仍由该院组织校考。
为进一步规范省内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管理工作,2010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举行校考,采用委托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方式进行。
2.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同时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不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科,下同)专业,如与我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如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须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如招生高校确需校考的,应在2010年1月20日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根据教育部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通知》(教高〔1998〕8号)精神,凡有
音乐学(音乐教育)、绘画(
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美术学(
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在我省招生的高校,除校考外,同时要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的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合格线将在发布考生的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方能按招生高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上述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不受省统考合格线限制,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
(3)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应在2010年1月2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校考。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立考点及考试管理等工作,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江苏省设点考试管理办法》(苏教考招〔2009〕59号)规定执行。
(4)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除外),如与我省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的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我省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我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
3.专业校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行专业校考的招生高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选拔标准。
(1)省外普通高校确定各专业考试合格人数不应超过本校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高校,除时装
表演专业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数可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外,其余各专业的合格考生人数均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3倍以内。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由招生高校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2)有关招生高校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2)。我省将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及规定的比例进行审核,如招生高校确定的专业合格人数超过规定的标准,对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有关招生高校负责处理。
(三)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对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3)。
六、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的不同, 继续设置传统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三大批次8小批。
1.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211工程”院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2.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下设两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3.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下设三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 除艺术高职(专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设立一个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划线办法
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其他省内外校考的高校,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将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省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提前公办本科、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向社会公布。
八、填报志愿
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提前公办本科批次和艺术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参加第二阶段高考志愿的填报,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2010年我省第一阶段填报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
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参加专业校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校考合格的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只适用所考学校。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本人专业考试合格情况、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还可填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各批次志愿(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各批次除外);艺术类考生不得兼报同批次体育类院校(专业)。
九、录取
各招生高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10年5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一)投档规则
1.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A、B、C 院校志愿,只要被检索的三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被投到某所院校后因故被退档,也不再被补投到平行院校志愿的其它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的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高校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其他校考高校(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除外),对文化分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3.艺术提前公办本科第1小批高校需于2010年7月1日前通过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及时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同时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EMS寄送纸质文本到相关招生高校。正式录取一律以从网上录取系统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为准。
(二)录取办法
高校对进档考生,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以及有关招生政策,自主、择优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10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软件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请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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