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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江苏高考志愿填报问题
来自百度知道
南邮大通达学院:鼓励300分以上的考生报考。
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投档分在300分以上可报。
西安翻译学院:本科专业投档分320分左右可以报考,专科专业250分以上可报考。
徐师大科文学院:投档分305~320分左右可报。
江苏胡链工业学院怀德学裤仔孙院:投档分320分左右可以报。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特征分过本三省控线,投档分320分左右报考有希望。
江南大学太湖学院:投档分320分左戚坦右可报考。
淮阴工学院江淮学院:投档分310分以上可报考。
南师大
泰州学院:特征分280~290分左右、投档分280~290分左右可以填报。
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投档分325~330分有希望。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东方学院:投档分320分左右可报考。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投档分300分以上可报考,320分以上有希望

09安徽个人如何高考报名~
一、 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有艺术专业基础者均可报考。
二、 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1.时间:2008年11月15—20日。
2.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市、县招生办。
3.办法:①报名时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②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及单位或学校介绍信等相关材料; ③缴纳报名考试各项费用;④报名时须经市、县招办摄像以制作电子档案;⑤考生基本信息按各市、县安排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⑥考生报名后可于12月11日到所在市、县招生办领取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4.注意事项:艺术类考生报考的类别为艺术(文)或艺术(理),报考文史、理工类的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
三、 专业考试报名
(一)省内艺术专业考试报名
省内艺术类专业考试
美术和音乐类专业实行统一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他专业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1.省统考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3日
2.省统考报名办法:登录安徽招生考试网 “2009年安徽省艺术类考生省统考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考试前两天到所在考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
3.报考省内有关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要求报名,详情见相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省外艺术专业校考报名
1.报名由招生院校负责。其中,考生报考在我省设点院校的,应在该校考试2天前到相应考点向考试院校报名、交费(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与本人电子档案一致的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
2.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省外院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若所报考专业是我省统考涉及到的美术和音乐类专业,须先参加我省统考并达到我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否则,其校考成绩不能作为录取投档的依据。计划下达到我省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院校的美术、音乐类专业原则上采用我省统考成绩。
四、 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专业统考
1.美术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①考生于2008年12月12日前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考场安排表;②12月14日8:00—11:00素描(150分),11:15—11:50速写(75分),14:00—17:00色彩(150分)。考试以初中现行美术教材为主要范围。考生画具器皿自带,食宿自理。
2.美术类考试地点
考生按其所属地区,分片考试。
合肥考点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合肥、滁州;
合肥考点二(合肥学院):六安、巢湖;
芜湖考点(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黄山、宣城、池州;
阜阳考点(阜阳师范学院):淮北、阜阳、亳州;
蚌埠考点(
安徽财经大学):蚌埠、淮南、宿州。
考生缴费、领取准考证地点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北校区,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158号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芜湖市赭山东路8号
阜阳师范学院,新校区,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安徽财经大学,龙湖东校区,蚌埠市曹山路962号
具体考试地点见考点通知
3.音乐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及内容
(1)考试地点
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
(2)考试时间
①阜阳、淮南、蚌埠、淮北、亳州、六安、宿州市的考生于2009年1月8—9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10日开始考试;②合肥、巢湖、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黄山、滁州、池州、宣城市的考生于1月11—12日持身份证到考点报到,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后领取准考证,1月13日开始考试;③1月13日19:00—21:00全省音乐考生参加练耳和基本乐理知识的笔试。
(3)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音乐满分210分,其中主项90分,副项60分,视唱20分,练耳30分,乐理10分。
主项、副项由考生在报名时确定,考试时不得更改。(主项为声乐副项为器乐,或者主项为器乐副项为声乐)
声乐 考生演唱自选歌曲2首(伴奏可选择自带CD光盘或盒带;也可以清唱);器乐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4)对于声乐和器乐考试,评分组长在考生因各种原因占据时间过长(5分钟以上)的情况下有权终止其考试。
(二)省外艺术专业在皖设点校考
1.考试地点: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2.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凭身份证、院校发放的准考证和院校要求的其他材料参加考试。美术类考生自带画具,音乐和其他类考生自带钢琴以外的考试用具。
3.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具体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各校的《招生简章》和春节前我院公布的《安徽省2009年省外院校艺术专业考试日程表》。
(三)省统考成绩发放及合格线划定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艺术类省统考合格线,考生2009年1月22日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成绩及合格线,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及合格证。
(四)专业课考试违规处理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所有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 文化考试
所有艺术类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六、 招生计划
我省各艺术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省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
七、 填报志愿
分为六个批次:第一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本科(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和文理科参加我省一本批次录取的省外院校;第二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本科专业;第三批,校考本科专业,所含院校为除第一批院校外的其它院校,其中包括省外普通院校校考、省属院校校考、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校考;第四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独立学院及民办院校本科专业;第五批,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第六批,使用校考专业成绩的专科专业。
第一批、第三批和第六批均设一个院校志愿,第二批、第四批和第五批试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每批均包含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从志愿,不设专业志愿。
考生可选择艺术(文)兼报文史或艺术(理)兼报理工,填报志愿时间与文、理考生相同。文、理科考生不能兼报艺术类。
八、 录取
1.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划定(分别按艺术文、艺术理,本、专科各划定一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各招生院校确定。
2.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第二、四、五批采用综合分投档,根据类别和招生计划,按比例划定各批次综合分录取控制分数线。省属院校校考专业根据计划划定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其中文化成绩包括考生政策加分)
3.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院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分达到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由省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相应批次投档办法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择优录取。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包括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本科专业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由省考试院将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提供院校,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和公示的招生规则确定录取。报考其他省外院校校考专业的考生,若其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专业考试合格,方能向院校提供档案。省属院校校考专业,要求在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数1:1投档。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原则上根据我省综合分统一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排序。
所有艺术类批次投档且均不区分文理。
兼报文史、理工类志愿的考生,当文史、理工类与艺术类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类投档优先。
来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2008年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专业录取的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去市教育局咨询,时间刻不容缓,赶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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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大学为教育部批准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学校之一。根据教育部2009年关于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工作。招生计划为:380名,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第一类: 中学推荐
1、在各省级重点(或示范性)中学,由中学推荐,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一贯优秀、文理科年级综合排名前20%(每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重本升学率较高的名校经我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的学生,原则上每所中学推荐名额不超过20名。
2、高中阶段思想品德和
社会工作能力突出,获省级优秀学生或优干称号且年级综合排名达到(文、理科)前30%者(每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重本升学率较高的名校经我校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
第二类:学生自荐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二个学科省级三等奖者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获各种专利、科技发明,经我校专家组认定者;
3、高中阶段在文学和外语方面有突出成绩并可提供相应材料经我校专家组认定者;参加第六届《高校招生》杂志社举办的“全国创新
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参加《课堂内外》杂志社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的一等奖或特等奖的获得者;
第二条、申请程序
1、 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须先登录我校招生网站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时间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 20 日止(网站地址:
,进入重庆大学网上报名系统(包括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进行报名。
2、 须提交的书面材料:
A.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手续并打印(必须用报名系统的打印功能打印)“重庆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 由中学出具的本人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加盖中学公章)。
C. 自荐书(本人手写,字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申请理由、性格特点、优势特长、人生规划、公益活动等;1名本校教师或校长的推荐信(含联系电话)。
D. 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考试时验证)。
以上材料须真实可信。请用A4纸装订成册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学校(确保资料在一周内抵达学校)
邮寄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00030 (请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邮寄材料有效时间12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3、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查询报名状况,审核通过的学生按要求作好考前准备工作;有关自主选拔考试等相关通知均通过本网站发布,敬请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第三条、选拔程序
1、 重庆大学自主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自主选拔考核专家组,负责自主选拔考核及面试工作。
2、 资格审查:学校在收到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即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进度”中通知(不另行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
3、 考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1月10日左右在考生选择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12月底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
考试地点:重大校内、四川成都、河南郑州、湖北武汉。
4、 考核内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每科90分钟
笔试科目:理科: 英语、数学、物理 文科:英语、语文、历史
面试:报名材料评审、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每人15分钟左右)
凡报考
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
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徒手画测试。凡徒手画测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徒手画测试者均不能以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到上述三个专业。
5、 结果公示: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拟录对象者,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时间7天)以及所在中学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成为我校2009年自主选拔合格学生。合格学生根据综合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
第四条、录取原则
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合格及以上等级的考生:
1、须于2009年6月30日前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补填高考信息”功能中完成录取所需数据的补填工作(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考生号、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必须填满5个有效志愿)。未按时填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2、2009年的普通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点线;
3、高考志愿中必须第一志愿(或第一顺序志愿)填报重庆大学;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其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中的专业。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一致。
4、优惠政策
第一类、获得优秀等级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点线即可录取,且加20分安排专业(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三个专业须徒手画加试合格)。
第二类、获得合格等级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重点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将参考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录取时的计划情况合理安排专业。
第五条、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学校纪监部门参与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入选资格和中学推荐资格,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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