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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单招学校有哪些

2024-10-10 20:57:27 | 一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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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单招学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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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单招学校有哪些如下: 一起网

1、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9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原运城师范和稷山师范合校办学,正式成立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5月国家教育部正式审核备案。2013年12月省委、省政府任命李晋杰同志担任学校党委书记、张汉语同志担任学校校长。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成立,是运城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河东小学教师教育大专化建设迈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新建的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座落在运城市盐湖新区大学城,占地435亩。西连舜帝陵,濡染华夏民族文明之灵气;东临运城学院,浸润创新探究学术之氛围。学校现有6系1部,开设9个教学专业,在校生6000余名,拥有一支五百余人组成的经验丰富、素质较强、技术过硬的教职工队伍,还聘请了多名外籍教授担任口语教学工作。

2、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该学院于1953年8月建校,截止至2023年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1958年改制为“太原医学院”、“山西医学院二部”;1981年更名为山西医药卫生职工专科学校;1986年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更名为“山西职工医学院;

199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举办成人专升本教育,2001年举办对口升学高职教育,2003年举办普通高职教育至今。2018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改制为“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山西省中医学校是一所有着悠久历史的中等专业学校,也建于1953年。目前,山西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与山西省中医学校是两个学校、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3、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是2000年9月21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国第一所高等艺术职业学院。学院主校区位于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滨河校区位于太原市望景路滨河花苑;西华苑校区位于迎泽西大街。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山西省艺术学校人民艺术家、著名版画家力群为首任校长。

1958年,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山西艺术学院,此后几经分合,几度易名。1998年,与山西省电影学校合并成立山西省文化艺术学校。2000年,与山西职工文学院联合改制为山西艺术职业学院,是全国第一所高职类艺术院校,这是山西艺术教育的里程碑,学院由此步入开拓创新、跨越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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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对口升学招生及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王卫国,职务:校长

第十一条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文化产业园学院西路2号

邮编:044000 网 址: www.sxycsf.com

电话:0359-2877666 18835990003

监督电话:0359-2505660 电子邮件:yunshizs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工作需求,成立由主管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制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对口招生及五年一贯制转段计划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我校将不超过高考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单独、对口及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两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

(一)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两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

(二)学生在完成后两年高职段学业且成绩合格后,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录取要求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特殊专业附加要求如下:

(一)学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两个专业的附加要求:女生身高160-174CM,男生170-184CM,(空保、空姐要求: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身体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二)国际标准舞身高要求: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

(三)学校艺术教育专业只招收艺术类书法专业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男女不限。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或校园网公布。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我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学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语文教育,2600元/学年;数学教育,2600元/学年;英语教育,4000元/学年;音乐教育,5000元/学年;舞蹈教育,5000元/学年;体育教育,3000元/学年;美术教育,5000元/学年;艺术教育,5000元/学年;现代教育技术,2800元/学年;心理健康教育,2600元/学年;文秘,2600元/学年;空中乘务,5200元/学年;音乐表演,6000元/学年;舞蹈表演,6000元/学年;艺术设计,6000元/学年;计算机系统与维护,4000元/学年;物联网工程技术,4000元/学年;国际标准舞,6000元/学年;旅游英语,4000元/学年;小学教育,2600元/学年;高速铁路客运乘务,5200元/学年;学前教育,2600元/学年;云计算技术与应用,52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亦可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报酬,减缓经济压力。

第三十条 按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零年六月九日

2024年山西单招学校有哪些

2018年青海大学 师范大学 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青海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8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
2、校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 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国标代码为10743)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是国家首批百所创新示范校,是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也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大学科技园。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697 传 真:(0971)5310697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 址: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青海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3、青海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计划调整原则:学校将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4、藏医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只招收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考生。
6、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8、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省级专项计划(含藏区专项计划、生态专项计划、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四、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3、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青海大学网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现行收费标准为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如有调整,具体标准按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住宿费标准: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2012]379号】的审批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六、毕业证书的发放
1、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颁发青海大学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七、奖助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获该奖,奖励金额不等。
(4)小岛奖学金:日本友人小岛先生赞助,用于奖励优秀学生,1000元/生.年。
(5)宝钢奖学金:由上海宝钢基金会赞助,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10000元/生.年。
(6)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年。
(7)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4%、奖励金额5000元/人.年。
(8)国家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50%,资助金额: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
2、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学业,由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设立了湖北商会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火箭军助学金、国泰君安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等助学金,资助金额:1000-10000元/人.年。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前可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凭《贷款受理证明》可缓交学费。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
八、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青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2、本章程解释权归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青海师范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海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四条 城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大道延长段38号。
第五条 城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五四西路38号。
第六条 成都校区(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滨河路。
第七条 盐湖校区:青海省格尔木市机场路。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八条 青海师范大学为青海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条 青海师范大学主管部门为青海省教育厅。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青海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录取条件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校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体育、艺术类、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的考生须专业测试合格。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情况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考生身高、视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会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对报考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旅游管理(校企合作为航空业培养)专业,须专业测试成绩及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青海省2018年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经青海省招办投档,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情况,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考生的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二十条 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优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当生源不足时,本校可对招生专业计划给予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学院路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971-6318787 传 真:0971-6318787
3. 网 址:
4. E_Mail:zsb1@qhnu.edu.cn
备注: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青海民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学校代码:10748
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招生计划。报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单招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本科不超过1:1.1;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青海民族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区) 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的一项分值,不累加。
第十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民族语言类专业只招收用民族语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余专业不限民族比例。
第十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体育类、师范类专业提前录取,其余专业按各省(市、区)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在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双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特殊情况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青海民族大学艺术类、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青海民族大学学费收费标准:青海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待青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青海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青海民族大学设有民族类、师范类专业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丰田助学金”、“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获奖学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8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青海民族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联系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教务处
联系电话:0971-8808501 8804611
传 真:0971-8808501
邮 编:810007
E— mail: qhmd1074800@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平台:-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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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就要毕业了,山西的单招学校有哪些?想走单招。2021年山西单招院校单独招生院校︰1长治职业技术学院、2山西艺术职业学院、3晋城职业技术学院、4山西药科职业学院、5山西工程职业学院、6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7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8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9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10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11阳泉职业技术学院、12临汾职业技

2024-09-29 21:44:32
广西补录单招学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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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补录单招学校有哪些?2023广西单招补录学校如下:公办学校35所: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等。民办学校13所: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蓝天航空

2024-09-27 18:59:01
山东哪些学校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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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招好考的学校山东单招好考的学校——1.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这所高职院校由山东教育厅以及山东信息产业厅主管,可以培养3+2高本连读,单招专业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集成电路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歌尔匠造班),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等。2.鲁东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校开设的航空服务专业单招录取分数低,属于校企合作办学,学生入

2024-10-04 06:11:28
山西省38所高职院校计划单独招生有哪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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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职院校专科排名2023山西大专排名前十如下: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山西工程职业学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忻州职业技术学院,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是华北地区唯一一所培养高级应用型财经管理人才的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先后

2024-09-24 22:46:10
山东公办单招专科学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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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办单招专科学校有哪些1、济南职业学校、2.淄博师范专科学校、3.潍坊职业学院、4.山东职业学院、5.威海职业院、6.威海海洋职业学院、7.东营职业学院、8.烟台职业学院、9.菏泽医学专科学校、10.山东经贸职业学院、11.山东交通职业学院。12、潍坊护理职业学院、1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14.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15.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6.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17.济

2024-09-27 19:22:10
2023年重庆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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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业学校排名大全高职2022重庆专科学校排名前10强的学校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等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College of Electron

2024-09-23 03:35:16
甘肃单招单考有哪些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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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专学校排名兰州专科学校排名名单如下:1、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其前身为石油部和化工部直属的两所国家级重点中学(兰州石油学校、兰州化工学校)和原兰州炼油化工总厂、兰州化学工业公司的两所职工大学(兰炼职工大学、兰化职工大学)。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之一、甘肃省第一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2、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24-10-08 12:07:12
陕西省高职单招录取院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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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高职单招录取院校有哪些?【2016年陕西自主招生学校汇总(62所)】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铁路工程职工大学、西京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安培华学院、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西安欧亚学院、西安航空职工大学、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4-09-11 17:05:40